7月23日,第32屆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在東京舉行開幕式。本屆奧運會上,來自寧波的00后楊倩在10米氣步槍射擊項目中為中國拿下首金,楊倩獲得首金后,雅戈爾集團隨即宣布贈送楊倩寧波一套房。
運動員在奧運賽場上摘金奪銀,隨之而來的是各種各樣的獎勵。不僅國家會對獲得奧運會獎牌的運動員發(fā)放獎金,各省、市、縣政府,往往也會對來自當?shù)氐倪\動員給予不同額度的獎金。
體育與經濟、稅收緊密相連,從稅收角度看奧運,也有不少值得關注的精彩內容,一起來看看↓
一.獎牌本身
無論這個獎牌多么值錢,這是奧組委給的,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一)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fā)的體育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二.奪牌獎勵
1.運動員獲得省級以上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fā)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wèi)生、體育、環(huán)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省級以下政府獎勵,應這樣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于省級以下政府的獎勵,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的獎金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293號)的規(guī)定,個人因在各行各業(yè)做出突出貢獻而從省級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取得的一次性獎勵收入,不論其獎金來源于何處,均不屬于稅法所規(guī)定的免稅范疇,應按“偶然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并由支付單位扣繳個人所得稅。
3.企業(yè)對運動員給予獎勵應依法納稅
如果有企業(yè)對運動員給予獎勵,相當于企業(yè)向個人實施了直接捐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其直接捐贈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第九條 企業(yè)發(fā)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ㄒ唬┫蛲顿Y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yè)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ㄋ模┝P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guī)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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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ㄆ撸┪唇浐硕ǖ臏蕚浣鹬С觯?/p>
?。ò耍┡c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距離奧運會結束還剩2天了
祝愿中國體育健兒們
在剩下的比賽項目上繼續(xù)加油,再創(chuàng)佳績!
